在国有土地使用方面,深圳将一改过去收取“土地使用费”而为收取“年地租”。
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实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多种方式,解决行政划拨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有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实现国家土地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有利于理顺土地税费体系,简化行政程序。
据介绍,“年地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但使用了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向政府缴纳的租金,即使用土地每年应向政府支付的金钱代价。它的征收范围只包括行政划拨用地、出让用地、临时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但继续使用的土地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用地。
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深圳市还规定,对通过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取得的用地征收象征性年地租,对通过行政划拨等非市场方式取得的用地征收相当于地价水平的年地租,对临时建筑用地征收高于地价水平的年地租。年地租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等级等因素制定。